省内粮油食品、土畜产品、轻工产品的出口(详见审定证书);经贸部批准的数量内省自用的钢材、化肥、原油、成品油、农药、农膜原料、木材、涤纶晴纶类化纤、食糖的进口业务;承办“三来一补”业务;开展对原苏联、东欧国家易货贸易;转口贸易。